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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9        浏览次数:57

各院系:

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机会,根据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华师教【2011】第44号)及教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5年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2015年本科生校内转专业,适用于2014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根据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等有关规定,下列2014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1)体育特招生;(2)定向生;(3)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学生;(4)音乐学、美术学、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运动训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可申请转入体育教育)等体艺类专业学生。

按照教育部教学[2014]2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的规定,2014年贫困专项录取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2、2014年本科生校内转专业过程中,按照2014年转专业规定属于可以转专业的但未提出转专业申请的2013级全日制本科生,2015年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按照2014年转专业规定,2013级贫困专项录取学生和艺术教育专业学生不可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名额

学校对各专业允许转出的名额、条件不作限制、不设立门槛。

学校鼓励院系提供更多的转入计划数。2014级各专业提供的转入招生计划数应不低于该专业年级现有学生人数的15%,鼓励院系结合专业培养需要适当增加计划数,2013级学生转入人数纳入2014级招生计划数内。

 

三、申请程序

有意转专业的学生必须递交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申请通过学校公共数据库平台(www.idc.ecnu.edu.cn)登陆新教务系统申请。

2015年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4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考核办法与实施要求

1、转专业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转专业的工作规则、招生计划、考核内容、考试方式,考试程序、录取名单等均应公开发布。

2、院系应组成转专业考核小组,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系领导具体牵头负责。教务处、监察处负责转专业工作指导和督查,参与部分热门专业转专业的考核录取环节。

3、各院系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转专业工作规则,对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如笔试及面试等所占分数比例。

各院系应在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17:00前登陆学校新教务系统(www.idc.ecnu.edu.cn),上传转专业考核办法、考核时间、考核地点及转专业计划等材料。

4、院系转专业考核小组应根据学校教务处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考核规则的要求,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和录取。对每位申请者的各项分值如笔试、面试等考核项目应有明确的书面记录,同时录入新教务处系统。

5、录取学生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受计划数。录取名单必须向全校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五、转专业指导咨询工作安排

各院系要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公布接受咨询的时间、地点和电话。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有关院系咨询。

 

六、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4月15日前,各院系在教务系统上报转专业考核办法、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等信息。

4月21日—4月28日,学生网上申请。各院系、教务处进行指导咨询。

4月22日,教务处安排本科生转专业咨询与指导活动(时间:下午1:00-2:30,地点:闵行校区一教214)。

4月29日-5月8,院系组织转专业考核,考核的时间、地点按各院系提交计划中规定的信息。

5月11日-5月13教务处进行转专业审核。

5月15日,教务处网上公示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5月22日,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七、其他有关规范

1、学生转专业申请被批准后,不得申请退出。学生转入的年级由转入院系确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按照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分才能毕业。若提前完成教学方案规定的学分,可提前毕业。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通识教育课程(必修、选修)学分可直接转入新专业。其他学分可以作为转入专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2、根据有关政策,免费师范生可以在免费师范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3、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接受具有适教、乐教、善教潜质的优秀非师范专业学生申请转入免费师范专业或非免费师范专业。免费师范生必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因此,2015年通过校内转专业被免费师范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其免费师范生协议书寄至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协议后,学生才正式获得免费师范生身份。对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签署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的,学生须回原专业学习或选择非免费师范专业;如果学生选择的新专业有非师范班级,也可以选择到非师范班级。

对于2015年没有免费师范生计划的省份(如北京、天津、河北、吉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和2015年没有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专业(教育技术学、心理学、音乐学、美术学、艺术教育等)以及山西等省不接受转入免费师范专业

4、在读期间(包括免费师范生),因学生个人原因(包括转专业)引起的延长学制,其延长期间的费用(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费用标准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 转专业学生一律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

联系人:刘俭珍,陈灵犀

联系电话:54343051,54344776,62238725

电邮:jzliu@admin.ecnu.edu.cn,lxchen@admin.ecnu.edu.cn

特此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

二O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