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详见附录),从2010级学生开始,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超出本科培养方案总学分量5学分以上的部分,学校收取超额学分的学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 拔尖创新班学生超出学分不进行结算;
2. 公费师范的学生,从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后的第一个学期开始享受“公费师范生”相关政策,免除之后四年修读学费和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签订协议之前学期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不结算,不补发生活补助。超过四年免费年限后修读的学分需按照学分缴纳学费;
3. 其余学生超出学分按照每学分125元进行收费(留学生每学分300元)。
4.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由院系上报教务处,如毕业审核通过则进行结算。
5. 2010级及以后延期毕业的学生在离校时到教务处进行结算。
缴费办法:学生可以到财务处缴纳学费,也可以在网上生活支付平台中进行缴费。
附录相关规定
1. “华东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华师财【2011】第2号)”第一款第三条:按学分收费时,以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为核算基准。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超出本科培养方案总学分量5学分以上的部分,学校收取超额学分的学费。
第一款第四条:全校实行统一标准收取超额学分的学费。现行为中国学生125元/学分;留学生300元/学分。
2.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第四条: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需交学费的同学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