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台湾地区、港澳地区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国家出资设立了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校2013年台湾研究生和港澳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申请条件
奖励范围:凡在校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硕士、博士研究生都有资格申请。
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我校今年台湾研究生奖学金共10个名额:
博士一等奖1名,奖学金9000元/人;
博士二等奖2名,奖学金7000元/人;
博士三等奖3名,奖学金5000元/人;
硕士一等奖1名,奖学金7000元/人;
硕士二等奖1名,奖学金5000元/人;
硕士三等奖2名,奖学金4000元/人。
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共2个名额:
博士三等奖1名,奖学金5000元/人;
硕士三等奖1名,奖学金4000元/人。
三、奖学金的申请、评审
1、学生申请:凡是符合申请条件的台湾、港澳学生本人向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该表可以在研究生院管理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yjsy.ecnu.edu.cn/dl.asp?id=623)。申请表须用中文工整详细填写各项信息和申请理由,同时附上成果、证书复印件。
2、研究生院管理处、校港澳台办根据各院系推荐的材料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候选人并进行网上公示。
3、通过公示的名单将作为今年的建议获奖研究生名单报教育部审批,经过教育部批准的名单为最后获奖名单。
4、说明:对于获奖的学生,应对照上述申请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四、奖学金发放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教育部审批的获奖学生名单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我校,我校收到拨款后,将奖学金一次发放给获奖学生。
港澳台办公室
研究生 院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