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情况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9月份申请。研究生在读期间可以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申报使用。
二、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有SCI、EI、SSCI、C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
(4)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华东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组织领导
1.中文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系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我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研究生各年级辅导员担任。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式两份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双面打印),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博士生须提交一份学术代表作(无论是否发表)。同时提交所交材料的电子版。
2、材料评议
博士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提交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硕士生:各申请人在各自专业范围内就自己申请情况进行陈述,在陈述结束后进行不记名投票(投票严禁拉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的投票情况,确定推荐名单。
3、公示
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确定的推荐名单在网上公示5工作日,对公示中有异议的申请人进行复审。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