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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信息】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4        浏览次数:56

各院系及相关学生


为进一步推动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华师教〔2005〕177号),学校启动本学期创新学分申报工作,本次工作采用在线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本科生均可申报创新学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内容主要为2012年4月~2012年11月间所形成的创新实践活动成果;

2、根据2010、2011、2012级本科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形成的创新实践活动成果将记入学生学习档案,但不再记入总学分,因此2010、2011、2012级学生所获的创新学分不可以申请冲抵校公共选修课的学分;

3、登陆“创新学分网上申请”系统(http://www.jwc.ecnu.edu.cn/innovation/)提交相关信息(其中“创新实践活动名称”一栏请参考《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见附件2)填写),对于填写不规范者,学校将予以退回,并要求重新填写;

4、网上申请通过后,需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并将《华东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提交至院系,院系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

5、教务处审核后,将会在网上公示认定结果。根据认定结果,申报者所在院系应及时将相应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创新实践》课程一栏中;

6、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者所得学分,并根据《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按弄虚作假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申报时间

1、学生应于2012年12月14日前完成网上申请,并于12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院系;

2、各院系须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集中报送至教务处。


附件1: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附件2: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附件3:华东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



联系人:徐世猛

联系电话:54344786
Email: smxu@admin.ecnu.edu.cn
联系地点: 闵行校区办公楼220

创新学分认定.rar
教务处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