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 号)文件精神及《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本科生、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系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含春季毕业生,但不含延期毕业的学生)。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为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毕业生,故上海市优毕参评对象不含港澳台生及留学生。
二、评选人数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全系名额) | 校优秀毕业生 (全系名额) | |
全日制本科生 | 5 | 5 |
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 | 10(硕8,博2) | 10(硕8,博2) |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应未受过处分;申请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处分未解除前,不具有申请资格。
2.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积极为班集体服务,乐于奉献。如服务于学校和院系研会、学生会、学生社团、就业工作室、中文系媒体中心和各类助管岗位,或担任党团和班级、年级的学生骨干等,工作兢兢业业。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若干意见》(华师武[2020]1号),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院系评审时可在推荐“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时予以优先考虑。退役学生未评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但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要求的,可直接推荐为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由学校单列,不占院系指标。符合此条件的毕业生在申报时需向辅导员说明,并由院系统一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全日制本科生申请者还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在全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前20%以内;
2.在国家级及以上的各种专业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荣誉(参照教务处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要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名单》);
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表彰;
(三)全日制研究生还应满足下述条件:
1.原则上应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或者荣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中玉奖学金、中融奖学金等,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2.博士毕业生申请者原则上须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已经发表(含收到录用通知)1篇CSSCI刊物论文(含CSSCI集刊和CSSCI期刊扩展版)。
四、评选程序
1.中文系成立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系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副主任、教授代表、辅导员、教务、系团委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由中文系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当年的评选细则,公示3天无异议,或由评审委员会对异议进行审议决定后方可执行。
2. 学生网上申请:学生本人申请(2023年3月17日前)。符合《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规定的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学生信息系统”,登录后在“奖助浏览”中,若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即可(无表格,根据上海市教委相关要求,本年度获得学校推荐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需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填写表格进行申报,具体填写申报方法待学校收到相关要求后另行通知);若申请校优秀毕业生,则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表格信息之后保存提交。操作方法详见附件:学生操作手册。(建议市优毕和校优毕两项网上同时申报,民主推选环节不区分类别进行打分)。
如忘记密码,可以请辅导员老师进行密码初始化。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同时学生如申请,申请后需主动告知辅导员老师,辅导员与院系会核对学生的系统申报是否成功,因学生本人未告知或未申请而产生的遗漏情况、因学生本人填写而产生的错误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3. 学生民主评议。2023年3月25日前,由辅导员组织应届毕业生根据申请人书面陈述及平时表现进行无记名打分(百分制),参与打分人数不少于毕业生总人数的二分之一。院系根据申请人均分高低进行排序(排序将作为市优、校优评定的主要依据)。杜绝拉票现象,一经发现,经院系查实,则取消该生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4. 院系审议。院系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民主推选环节总分排名情况,审议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候选人名单。
5. 院系公示。候选人名单在中文系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院系于4月7日前完成网上审批。
6.院系审批后,学生可在系统中自行打印《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交院系汇总。表格应1张A4纸正反面打印。如系统打印中出现问题,可以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于4月21日前将获奖学生电子汇总信息表(《2023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院系推荐汇总表》《2023年校优秀毕业生院系推荐汇总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闵行学生之家B304)。
7. 学校复评及公示。
五、评选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1.在离校前有违纪、学术不端、品行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中国语言文学系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