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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关于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        浏览次数:10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2024学年各项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 各奖学金参评范围及说明


奖项名称

金额

(/)

参评范围

简要说明

名额

国家奖学金

20000

30000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且在标准学制内注册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参照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的《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博:2

硕:5

学业奖学金

6000(人均)

15000(人均)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且在标准学制内注册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参照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的《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符合条件的全体同学

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1000

全日制注册在校的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少数民族学生

1

能达奖学金

10000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注册在校在籍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评审名额分配院系

1

华师出版智慧奖学金

一等5000

二等3000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注册在校在籍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评审名额分配院系

一等:2

二等:2

磐石奖学金

4000

1.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注册在校在籍的硕士研究生;

2.申请学生需是考取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全国统考和推荐免试);

3同一学年,该奖学金不得与其他社会类奖助学金项目兼得。

评审名额分配院系

2

分众奖学金

5000

1.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为有困难的优秀学生;

2.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注册在校在籍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评审名额分配院系

25

青山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5000

1.2024年考取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全国统考和推荐免试)

2.已通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结果为“特别困难”或“比较困难”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良好。

1.评审推荐名额分配院系,最终由资助方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2.该奖学金分两批发放,其中,第一学期发放3000/人,第二学期需提交相关复核材料且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2000/人。

3

备注:

(1)学业奖学金无需线上申请、审批,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按照相关办法,能达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原则上与其他竞争类奖学金兼得;磐石奖学金获得学生本学年内原则上不再参评其他社会类奖助学金项目。

(3)青山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根据资助方要求,我校推荐候选人需进行资助方申报材料审核,还请申报学生务必认真、全面、真实填写及提交相关材料。院系推荐申报名单并不代表已经获得该项奖学金,最终获奖名单将等待资助方审核确定后再行公示。

   二、申请条件

(1)具体条件以《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4.9修订)相关细则为准。

(2)申请各类奖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未缴学费,但已申请通过绿色通道或已经办理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受限,学生应在贷款发放后或在12月底前完成缴费)。

   三、评选流程

    1. 学生网上申请(923日截止)

拟申请学生进入学生工作信息系统https://xsgzb.ecnu.edu.cn/main.htm),点击菜单左上角“首页”弹出的“信息系统”,通过公共数据库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在“奖助浏览”中,选择拟申请的奖学金名称,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信息后保存提交即可(无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项目在点击“前往申请”后即可申请成功)。

奖学金获得是建立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网上申请填报后务必确认申请理由等信息已经保存完整。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同时学生如申请相关奖项,申请后务必主动告知辅导员老师,以便辅导员与院系核对学生的系统申报是否成功,以免因学生本人未告知、未申请或填写错误而产生无法补救的损失。

2. 制定评选细则

中文系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奖学金评选细则,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3. 评审及网上审批、提交纸质材料(1014日截止)

1)网上审批

中文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细则及分配名额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在1014日前完成网上审批及拟获奖名单公示。

2)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纸质材料提交

学生应在系统中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签字、提交院系,评审结束后,中文系在1014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它奖学金如有提交纸质材料要求的,按相应奖学金要求的时间提交。

3)报送材料要求(以下材料均由辅导员收齐后,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提交):

奖项名称

所需材料

备注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纸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1.纸质材料送至:

普陀:大学生活动中心504

闵行:学生之家B304

2请学生遵照模板要求(见附件2进行填报,并在系统中打印纸质审批表。

青山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学生网上申请,院系系统审批。

2.院系汇总学生提交的《华东师范大学“青山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需盖院系章)、我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黑白打印在一张纸上)以及相关荣誉奖励的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等于1014日前纸质版递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纸质材料送至:

普陀:大学生活动中心504

闵行:学生之家B304

2.请学生严格遵照系统中的申请表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并在系统中打印纸质申请表,同时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注:本表所列材料均附于附件中。本表未列的奖项暂无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网上填写申请即可。如有需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另行通知。


    4. 学校复审及公示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审批的名单进行复审并网上公示。

5. 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相关设奖单位。

四、其他说明

  1. 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另行通知。

  2. 除上述所列奖学金外,部分社会奖学金因设奖范围、群体、时间等要求不同,将在后续另行通知组织评选。


附件:

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