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次数:3702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语言文学系(以下简称中文系)实际,制定《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成立中文系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基地班)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系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系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和大夏书院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组员由中文系各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本科教学秘书、大夏书院本科生辅导员组成(附录1)。 

第二章  推免条件

第二条  我系原则上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根据综合排名择优遴选推免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 :

(一)拥护党的领导,品行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文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请,但计入扣分。

(三)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届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

(四)专业课(含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制选修课,下同)及所有在校已修读课程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

(五)专业必修课有五门以上(含五门)未修读,不可申请推免。

(六)CET-4≥550分或CET-6≥425分(若其他语种成绩优秀,则由领导小组核定)。

(七)专业课无不及格科目。

(八)毕业后无就业或赴境外留学计划。

(九)身体健康,能够继续深造。

(十)具有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成为研究生的潜质。 

第三条  总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综合排名达前50%(含50%),或专业成绩排名达前50%(含50%)的学生,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前提下,可以不受综合排名的限制,申请特别推免程序:

(一)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科研创新潜质,在本专业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者。

(二)专业能力突出,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第四条  特别推免程序如下:

(一)综合排名结束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三名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者或各专业点(教学点)责任教授联名推荐(每位教授同一届毕业生限推荐1人)。

(三)院系审核同意,并在院系网站及布告栏同时公示推荐信息后无异议的,向学校提交特别推免申报。

(四)学校审核后,确定参加考核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通知。

(五)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申请者须参加答辩。

第五条  佛年计划、卓越教师计划、艺术团、健美操、高水平运动员、参军退伍学生专项计划不纳入特别推免程序,由相关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细则并具体实施,上报推荐名单及材料至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章  推免办法

第六条  我系原则上根据学生综合排名择优遴选推免生。

第七条  综合排名由专业课成绩均分(占70%)、院系推免面试成绩(占20%)、素质类评分项目(高水平竞赛、学术实践活动、道德风尚等)(占10%)三者总成绩累加排序,具体细则如下:

(一)专业课成绩计算的范围为大一至大三所有专业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制选修课)。

(二)专业课重修成绩不纳入计算范围。

(三)专业课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为:F=(∑(课程绩点×学分)/学分总数)×25。所缺课程按照绩点计算单位的平均绩点计算。

(四)境外交流生成绩计算办法交流生成绩计算兼顾校内成绩和交流成绩:

(1)交流生在境外修读全部专业课程4门以上(含4门),专业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为:F=(专业课加权平均分×校内专业课总学分+∑交流成绩×学分)/(校内专业课总学分+交流课程总学分)。

(2)交流生在境外修读全部专业课程3门以内(含3门),其交流成绩能转换成对应专业课程的先进行转换,剩余课程不纳入推免成绩计算,转换后仍然有空缺课程的,空缺课程按照绩点计算单位的平均绩点计算。

(3)交流成绩如为等级成绩,按照交流学校等级对应分数段的均分计算(例如,某校定义A等对应91-95分,则我系推免成绩按照92.5分录入)。等级对应分数段情况需交流学校提供证明材料。

(4)因台湾地区评价标准与我校有比较明显区别,其交流成绩按照原始成绩×0.95计算。

(五)面试由院系组织,总成绩为100分,由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者实际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六)素质类评分项目包括素质类加分项目和素质类扣分项目。加分项目包括高水平竞赛、学术实践、道德风尚等活动所获奖项及发表成果。扣分项目包括在校期间的一些不良表现。素质类评分基础分为70分,具体评分项目、分值依据《中文系本科生推免素质类评分细则及评定表》施行(附录3)。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八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

(二)中文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推免政策和相关文件制定中文系推免办法,公示后向教务处备案。

(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填写《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免试直升2021年研究生推荐表》(附录2)并提交《2020年中文系推免素质类加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推免工作小组邮箱zwtuimian2017@163.com,并将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交至2017级本科生辅导员赵景玮老师处(原件将在核实材料后返还)。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再接收。

(四)中文系将建立2020年推免工作微信群,作为发布推免相关通知的唯一官方渠道。

(五)中文系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鉴定的学生不予推荐。

(六)中文系按照推免工作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组织面试。根据综合排名情况,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中文系向学校正式提交推免申报。

(七)学校公示审定的名单。未经学校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八)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教务处提出。由教务处组织开展核查,并向提出异议的学生个别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九)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九条  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违纪处分者;

(二)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第十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批准其赴境外留学的申请。

第十一条  如在公示期内有学生被取消或主动放弃推免资格,则名额由学校统筹,按照程序学校会公示候补学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附录1: 

中文系2020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汤拥华

副组长:方笑一、徐燕婷、董镕

组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峰、方笑一、白于蓝、汤拥华、张春田、范劲、罗岗、郑伟、赵景玮、徐燕婷、彭国忠、董镕、缪晶晶

附录2: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免试直升2021年研究生推荐表.docx

注意事项:

       签名一律水笔正楷填写,其他部分可用电脑录入或水笔正楷填写。除“校推荐免试直升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外,不要有空白项。


附录3:

中文系本科生推免素质类评分细则及评定表.docx


备注:

  1. 所获奖项须附上证书、奖状复印件,若无此类证书,请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2. 发表论文须附上刊物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复印件,未见刊的论文若已录用,则递交盖有刊物公章的用稿通知。

  3. 项目团队成员(包括队长、负责人)须出示证明材料。

  4. 科研项目一般指以学生为主要申请人的项目,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不计入加分。

  5. 在团队项目中如果有负责人和队员不履行职责,三分之二及以上团队成员签名证明,可以取消该负责人和队员的加分。

  6. 若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多种奖项,获奖成果取最高分,不累计。

  7. 发表的文学作品在目录范围内的给予相应加分,不在目录内的不予加分。

  8. 素质类基础分为70分,加分项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超过的以30分计。扣分项累计不设下限。

  9. 本细则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