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o
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8        浏览次数:228

各位同学:

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3月12日(星期六)进行,鉴于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的经验教训,有些同学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提交后,忘记网上审核和网上缴费,从而错过了考试机会,请各位同学一定要详细阅读报名公告(http://www.ntce.cn/a/zuijinzixun/2016/0105/559.html)。报名分为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输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审核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报考对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2016年1月13日(星期三)8:00—1月19日(星期二)16:00

报名网址:http://www.ntce.cn

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审核时间:2016年1月17日(星期日)—1月20日(星期三)

确认审核由报名点工作人员网上操作,无需前往现场,考生请关注自己报名的状态,1.审核通过:请及时缴费,未按时缴费报名无效;2.审核未通过:请关注未通过原因,修改后重新报名;3.未审核,请确认考区是否选择“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

考生网上缴费: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审核通过后,可于2016年1月22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报名无效。)

发票领取: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1月22日(星期五)(每天0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闵行校区第一教学楼415领取发票。

 

注意事项:

1.报考对象为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我校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考区必须为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考区

3.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考试科目有所增加,其中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新增了历史与社会、科学;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新增了通用技术。

4.关于中职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可参考《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 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 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5.特别提醒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以白色背景为佳。(请不要使用大头贴、美图等美化过的照片)

6.网上报名信息输入中的“是否师范生”请如实填写。


学校报名公告:http://www.jwc.ecnu.edu.cn/s/110/t/486/1f/5b/info139099.htm
上海市报名公告:http://www.ntce.cn/a/zuijinzixun/2016/0105/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