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国际化人才、拔尖创新人才和高素质专业人才,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进程,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我校现开始启动201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50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00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的选派规模不超过50人),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200人。我校2013年联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名额为60人,其它项目名额不限。
二、选派原则
1、优先资助《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2、项目实施坚持“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各院系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三、选派类别及申请要求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一般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研究生或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也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但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1、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现有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等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课程学习计划、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为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12-24个月。
(三)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12-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研究生或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36-48个月。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四、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外语水平达到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外语水平要求说明”中规定的相关条件。(附件1-1)
4、一般不考虑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或国外导师为国内院校兼职教授的情况。
5、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学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不予考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8年4月5日以后出生,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7年4月5日以后出生)。
五、选派流程
1、2012年11月:研究生院陆续展开项目宣传活动。
2、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并按申请材料中的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各项申请材料。 向院系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2至1-4)
3、2013年3月14日前:各院系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选派办法要求,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者进行推荐排序,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1-6)),将推荐的申请者信息汇总在《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1-7)中,签字盖章后与申请材料(纸质版)一起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也一并发送至公派项目邮箱。
4、、2013年3月19日前: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2013年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推荐人选名单,并于2013年3月18日至3月19日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拟推荐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确定为正式推荐人选。
5、2013年3月20日至4月5日:学校组织最终确定的被推荐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的要求将材料补充完全。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培养处接收院系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17时。为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建议院系能够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六、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七、其它
1、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计划已公布,请仔细阅读(http://www.csc.edu.cn/Chuguo/baa9ae154ba94951b3e85e222787d916.shtml)
2、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学校和导师,但可充分利用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与国外大学合作项目,相关合作项目及详细介绍请登录http://www.csc.edu.cn/require/查阅。
3、有意申请者请提前做好外语考试,同时尽快与外方院校联系获取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4、各院系应高度重视国家公派项目的宣传、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提交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者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联系人:刘晓玲
联系电话:62237055(周一)/54345098(周二至周五)
办公地点:中北物理楼南区中法联合研究生院303室/闵行办公楼308室
咨询邮箱:xlliu@yjsy.ecnu.edu.cn
附件:中文系论坛处下载http://ecnuzw.5d6d.net/viewthread.php?tid=7232&page=1&extra=#pid19834
1-1、2013年国家公派项目外语水平要求说明
1-2、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1-3、2013年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1-4、201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1-5、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1-6、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1-7、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