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通知】华东师范大学关于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        浏览次数:174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流程安排,拟开展2017-2018学年各项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参评条件

评选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注册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各助学金评选范围以具体助学金的评审要求为准。

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经过困难认定程序认定为有困难,已经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大部分助学金的获得是建立在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的,因为学生本人没有申请而产生遗漏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5、申请各类助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学费未缴,但已经申请绿色通道或已经办理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受限,但学生应贷款发放后或在12月底完成缴费)。

6、符合各项助学金的其它相关具体参评要求。

 

二、本次可申请助学金项目及要求(中文系)

助学金名称

金额(/)

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本专科)

3000

1、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本专科)

二、三、四年级学生社会类助学金(本专科)

2000-5000

1、非2017级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淑卿助学金(研究生)

2000

1、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2、  成绩优良

特别说明: 二、三、四年级学生社会类助学金(本专科)”是社会类助学金候选库,不是具体助学金的名称。后期部分社会助学金获得者将从此候选库中选出。院系(学部)显示“同意申报”后只代表申请同学进入相关社会助学金的评选储备库,不代表已经获得具体奖项,以学校具体公示名单为准。

没有入选的申请者,将留存一学年,在本学年中有后续的条件相近的社会助学金时,学校将在未获得具体助学金的申请者中进行评选。上一学年申请过该助学金储备库的同学,因期效已到,本学年请重新再次申请。

 

三、评选办法

系将组成助学经评审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和给予的名额进行评选。评选的原则:
    1
、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经过家庭经济情况认定。

2、同等条件下经济困难程度高的同学优先考虑。

3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或者是奖励金额较少的同学。

4 表现良好。

 

四、时间节点

时间

内容

备注

105日前

学生助学金网上申请。

申请者在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www.xsgzb.ecnu.edu.cn/),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系统登录”,登陆后在“奖助信息区”中,点击“本人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或获得一览”进入申请界面,选择要申请的助学金名称后,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有关信息后保存即可。(如忘记密码,可以请辅导员老师进行密码初始化。)

1012日前

系网上审批“国家助学金”、“二、三、四年级社会助学金”“淑卿助学金(研究生)”

1、 院系核实学生陈述的真实性,在网上审批推荐。

 

1021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集中评选,从“2017级新生社会助学金(本专科)”、“二、三、四年级社会助学金(本专科)”储备库中遴选淑卿助学金(本专科)、王云慈善基金助学金、申万宏源助学金等社会助学金。

获助学生的奖项将被改为具体助学金名称,如“申万宏源助学金”。

 

                                              

                                               201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