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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文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2        浏览次数:153

中文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文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且在标准学制内注册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6、研究生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未完成缴费义务且未正常注册者;

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复学后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保留学籍者(公派出国留学保留学籍者除外);

3)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4)申报期间受校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5)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6)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7)由导师提出并经研究生所在院系讨论后认为应取消评定资格者;

8)延期(超出标准学制)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金额

     7、中文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1.2万元/人。

     8、中文系获得学业奖学金核对名录。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docx

学业奖学金核对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