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1号)文件精神,2018届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华东师范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我校2018年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和学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三)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在大学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经历的,原则上不列入评选对象。
(四)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本专科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思想品德优秀、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具备一个下述条件者有申请资格:
1、在学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在全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前20%以内;
2、在国家级以上的各种专业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荣誉;
3、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表彰;
对虽未符合上述条件者,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由院系推荐并附上相关材料报学校批准,学校审批同意的可具有申请资格。
(六)研究生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术道德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2、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中文系系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制定评选细则。并在院系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二)学生自主申请(3月27日截止)
符合上述"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申请者在学生工作部网站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系统登录”,登陆后在“奖助信息区”中,点击“本人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或获得一览”进入申请界面,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有关信息后保存即可。(如忘记密码,可以请辅导员老师进行密码初始化。))
(三)院系评审
1、中文系将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
2、由系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班级民主评议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综合考虑院系党团组织和辅导员的意见后,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评选出本院系的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学生工作部门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不占院系名额(系统目前显示的名额不包括学生工作部门推荐名额,3月29日后增加该部分名额,方便院系审批),但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院系组织的民主评议及院系评审委员会的审核。
4、经院系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需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院系负责网上审批及在材料上签署意见。
(四)院系上交材料
候选人填写登记表(见附件《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本专科)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表格格局不要调整,一式两份,填写表述文字要精炼,勿造成表格现有框架范围变化,切勿打印成3页。)。4月15日前交至辅导员处。春季毕业生材料4月2日前交至辅导员处。
如候选人中有春季毕业生,请务必在4月5日前将春季毕业生的相关材料上交至中北大活504或闵行学生之家b304。
(五)学校复评及公示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实体单位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评,将复评通过的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七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即为当年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须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后即为当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自动转为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
四、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或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政治思想品德考评、毕业论文、教育(毕业)实习成绩在良以下者。
如果大家对评选细则有异议,可以在3月24日前联系王志老师 电话:54342717 邮箱:zwang@mail.ecnu.edu.cn.
中文系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