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月30日前,以项目为单位,由培养单位组织初评,初评结果需在培养单位网站主页公示不少于5天。
2. 5月7日前,由培养单位以项目为单位,统一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3. 申请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邀请信扫描件(一个PDF文件)
2)《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申请表(A类主表)》扫描件(一个PDF文件),每个项目一份主表。(附件1)
3)《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申请表(A类副表)》扫描件(一个PDF文件),每位学生一份副表。(附件2)
4)《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项目申请人基本信息汇总表》(excel表格)(附件3)
4. 5月底前,研究生院组织现场评审或进行通讯评审。结果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 公示期结束后,由学生个人登录公共数据库的师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