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树立青年学生学习榜样,培养奋发向上的学风校风,根据我校《关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奋斗、乐观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业优良。本科校优秀学生应从国家奖学金、特等、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研究生校优秀学生评选时,曾获得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的学生优先。
3、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各类志愿者活动且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评选。
4、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参与各类学科竞赛,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评选。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热爱运动,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可优先评选。
6、每个学期按时报到注册、缴纳学费住宿费,不得出现无故晚报到、拖欠学费住宿费的情况。
7、遵纪守法,没有受到学校、院系的通报批评,不使用违章电器,不出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8、宿舍卫生检查未出现不合格情况。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基本符合校优秀学生的各项评选条件。
2、在2017—2018学年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
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热心服务同学,富有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承担的各项学生工作成效显著,在集体中起到骨干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 评选流程
(一)优秀学生
1、提出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信息平台,点击“本人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或获得一览”进入列表界面,选择“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点击“新增”按钮,然后填写有关信息保存即可。学生信息平台网址:www.xgb.ecnu.edu.cn/xxcj/login.asp。
2、民主推选
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根据提出申请情况对优秀学生候选人进行提名,并在班级会议上经全班同学民主投票产生班级推荐名单。若候选人未经民主投票产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3、院系审核
经单位党委、行政集体讨论与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所确定的推荐名单须在各单位公示3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认无异议后登录学工部网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完成院系审批。院系审批一般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但经过副书记授权的团委书记也可以审批。
4、全校公示
校团委对各院系审批同意后的申请者进行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面向全校的网上公示。
5、学校批准
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作为获奖候选人报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申请者为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获奖者。
6、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进入公示名单的学生可以先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字数在1000字左右,宋体小四号字体、25磅固定行距、A4纸统一打印,本人签字。申报登记表须用黑色水笔填写且表格中的基层意见栏须加盖各单位同级党委公章。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办法同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2、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学生艺术团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经民主投票产生后,由校团委向各单位推荐,统一参加各单位的评选与审核。如通过审核,该候选人将不占各单位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如未通过审核,该名额自动取消。
三、有关时间节点
1、学生学工部申请时间:2018年11月22日-11月27日
2、提名、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8日-12月10日
附件:
1、华东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登记表
2、华东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登记表填写样表
中文系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doc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团委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