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3-11-26        浏览次数:673

     入党申请人管理:

1.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安排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3.党支部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4.入党申请人参加党章学习小组 

发展入党积极分子:

1.党支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1-2名培养联系人

3.联系人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至少写一次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

3.联系人定期与积极分子谈话并做好记录

4.党支部与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意见

5.党支部在综合积极分子一贯表现的基础上,提出考虑发展继续培养意见

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左右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听取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可讨论确定其为发展对象

2.注:发展对象是共青团员的,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优

3.党支部上报发展计划(每年底)

4.院系党组织对发展计划进行审核,报学校组织部审批 

发展对象预审:

1.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1)查阅档案;(2)要求写好《自传》;(3)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4)召开群众座谈会,附《群众座谈会会议记录》;(5)学生发展对象应征求导师、专业教师及辅导员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6)对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在原单位表现进行必要的外调

2.公示,并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

3.党支部填写《入党预审表》

4.院系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5.院系党组织审核通过后,报组织部预审,预审通过后,发展为预备党

预备党员接收审批:

1.入党介绍人(两名正式党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2.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党支部召开审批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4.院系党组织指派领导班子成员或党委组织员同入党对象进行谈话

5.相关材料经整理后报院系党组织研究审批

6.院系党组织审批后在一个月内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复核授权 

预备党员培养:

1.党组织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2.党支部及本人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为预备党员确定考察人

3.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情况,提交思想汇报

5.预备党员参加学校预备党员培训班

6.考察人定期与预备党员谈话并做好记录

7.党支部定期综合分析教育、考察情况,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期满前夕,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党支部提出综合审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转正公示,并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

5.党支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并做出决议

6.相关材料经整理后报院系党组织研究审批

7.院系党组织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复核授权 

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