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友会
华东师范大学校友会中文系分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2-12-14        浏览次数:6351

 

华东师范大学校友会中文系分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华东师范大学校友会中国语言文学系分会”,简称 “中文系校友会”。

第二条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校友会章程》,本会由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校友自愿组成,为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加强校友联谊与合作,藉桃李满天下之人脉,促进社会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本系发展,扩大本系影响。

第四条 本会接受华东师范大学校友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上海市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办公楼内。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入本会:

1、曾在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学习过的学生(包括毕业和肄业的专科生、本科生、函授生、夜大学生、研究生、进修生、干训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工;

2、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聘请的国内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及名誉教授;

(二)赞同并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八条本会设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若干,每届任期三年。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首届会长、副会长等人选由筹备组提名;第二届会长、副会长等人选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提名。

第九条中文系校友会在会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重大决定由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成员以上出席方能召开,重大决定须经常务理事会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