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华东师大中文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2.9修订)
发布时间:2022-09-20        浏览次数:1393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营建良好学风、系风,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华东师范大学关于2021-2022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中文系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已参加过研究生资格考试者,成绩需在合格及以上。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博士研究生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如在SCIEISSCIA&HCIC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

4)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7、硕士生研究生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8、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申请当年奖学金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含受学校、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2)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未按时注册报到者。


二、组织领导

中文系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副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担任委员,负责制订我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及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


三、评审细则

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中文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评分高低确定各奖学金最终候选人名单。综合评分由学术评价分、资格考试成绩分及学术加分项成绩三部分相加而成。并参考学生平时综合表现,如社会服务等。(硕士新生奖学金评审无学术评价分与资格考试成绩分,评审委员会主要根据其本科阶段的学术加分项成绩及综合表现予以评定)

其中学术评价分产生方式如下:申请者向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代表性学术论文一篇,由系组织评审,并给出学术评价原始分(百分制)。(注:创意写作专业学生则可选择提交一篇代表性文学作品替代学术论文参与学术评价。)资格考试成绩原始分为院系组织的必读书目考试成绩(百分制)。为了平衡各年级不同专业之间评分标准不一的情况,学术评价原始分与资格考试成绩原始分分别运用z分数(z-score)予以换算。

学术加分项分值为该生在华师大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计算方式如下:权威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每篇90分,其他如文学评论、文艺研究、中国语文、外国文学评论等权威A类,每篇60分;SSCIA&HCI论文,每篇60分;文学遗产、文献、学术月刊、文史哲等权威B类,每篇50分;CSSCI来源期刊,每篇30分;CSSCI来源集刊,每篇25分;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每篇20分;古籍著作整理(20万字以上),每部20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3000字以上理论性文章每篇50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2000-3000字、《文汇报》《解放日报》3000字以上理论性文章每篇25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每篇30分;《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每篇25分;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20分。特殊情况者将由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酌情评定。

由于国家奖学金下拨给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并不能覆盖到每个专业,原则上每个专业最终候选人不得多于1名。硕士学制内,一个学生原则上最多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其他奖学金则不受此条限制。

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中文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根据学生学术成果成绩高低,并参考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成绩排名和综合表现等,最终确定各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学术成果成绩计算方式为:权威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每篇90分,其他如文学评论、文艺研究、中国语文、外国文学评论等等权威A类,每篇60分;SSCIA&HCI论文,每篇60分;文学遗产、文献、学术月刊、文史哲等权威B类,每篇50分;CSSCI来源期刊,每篇30分;CSSCI来源集刊,每篇25分;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每篇20分;古籍著作整理(20万字以上),每部20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3000字以上理论性文章每篇50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2000-3000字、《文汇报》《解放日报》3000字以上理论性文章每篇25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每篇30分;《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每篇25分;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20分。特殊情况者将由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酌情评定。

3. 其他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须为华东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奖学金(所获奖学金金额高于5000元,不5000元)的申报人,之前参评时申报过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对参评材料,违反学术道德,有抄袭、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本学期仅组织一次奖学金评审,后续如学校有新增奖学金,则按此标准执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解释权归中文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公示期:2022年9月20日-9月23日。


中文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