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o
中文系教师有关经费资助项目及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2-20        浏览次数:5

1、教学科研图书资料资助

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凭与研究相关的图书发票报销。

【实施细则】应全部用于购买教学科研相关图书,不包含打印复印费,如有特殊情况可另行申请报批。一年一结,不可跨年使用,若有长期出国讲学等特殊情况,要写情况说明,由分管系主任签字同意后可跨年累积报销(注:特殊情况跨年报销最多延期一年,根据财务处当年票据当年报销的原则,需使用当年有效票据报销)。严禁购买报销与教学科研无关的生活类、健身类等等图书。

 

2、国内学术会议出差资助

每人每年资助8000元。

【实施细则】必须要有会议举办方邀请函、会议议程或论文集等参会证明材料(包括日期、地点、举办方是否提供食宿等具体内容),可按照学校规定标准报销往返差旅费、保险费、住宿费、会务费等,并给予相应差旅补贴。若一次会议未能用足8000元资助额度,可在同年度参加多次会议累积计算,但必须一年一结,不可跨年使用,超额部分可从教师个人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并且应与中文系经费报销预约单一起由财务秘书送交财务科报销。

会议资助仅用于资助教师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不包含调研等费用。

 

 

3、国际学术会议出差资助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年只获得一次国际会议出差资助。港澳台、日韩亚太地区每人每年8000元,欧美等其他地区每人每年15000元。

【实施细则】必须要有会议举办方邀请函以及会议议程或论文集等参会证明材料(包括日期、地点、举办方是否提供食宿等具体内容),可按照学校规定标准报销往返机票火车票、翻译费、签证费(含签证必须的保险费等),一年一结,不可累积或跨年使用,其它住宿费与伙食补贴、公杂补贴及票据超额部分不予资助,但可从教师个人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并且应与中文系经费报销预约单一起由财务秘书送交财务科报销。

 

4、中文系组织的因公组团出访资助

【实施细则】

1)境外出访:由中文系组织的因公组团境外出访(含会议、外事交流等),可按学校规定报销往返差旅、住宿费、会务费、签证费、翻译费(凭票据),并给予规定的差旅补贴(伙食、公杂补贴)。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年只获得一次因公组团出境交流的资助,不能与教师个人国际学术会议出差资助同时予以资助。

2)国内出访:由中文系组织的因公组团国内出访(含会议、校际交流等),可报销往返差旅、住宿费、会务费等,并给予规定的差旅补贴(伙食、交通补贴)。

 

5、读书会资助

每个读书会资助5000元。

【实施细则】主要用于购买图书、复印打印材料、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调研等(其中购书、打印复印学术资料以及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调研费用比例应占80%100%,市内交通费用包括出租车与地铁等占比应低于15%,办公用品费用占比应低于5%),一年一结,不可累积或跨年使用。

 

6、各类课程建设资助

【实施细则】主要用于购买图书、复印打印材料、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调研等(其中购书、打印复印学术资料以及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调研费用比例应占80%100%,市内交通费用包括出租车与地铁等占比应低于15%,办公用品费用占比应低于5%),一年一结,不可累积或跨年使用。

 

7、出版费资助

中文系对教师出版学术专著予以资助。

【实施细则】教师向科研秘书提交出版申请报请审批,获批准后,教师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注意是出版合同或出版资助合同,而非著作权合同;甲方是“华东师范大学”,不能是“华师大中文系”)并由对方开具转账发票,科研秘书将合同送交文科院办理审批登记盖章等手续后,将合同与发票送财务办公室,由财务秘书制作预约单送财务科转账。资助金额为50000元(20万字及以上),不可累积或跨年使用,若有不足可从教师个人科研项目中支出。

 

8、教研室活动资助

各教研室每年资助10000元教研室活动经费。

【实施细则】该经费用于资助教研室组织的集体活动,如会议、调研、参观等,可报销相应的交通费、租车费等等,但单纯餐饮不可报销。该资助只能用于集体活动,不可用于支付教师个人业务费用。

 

 

关于外出学术调研的特别说明

 

无论是使用系经费资助还是教师个人科研经费,外出调研均应填写《中文系教师学术调研情况登记表》,对调研计划、目的等作出说明。不能在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调研或开会;利用寒暑假等长时间调研要提交调研报告或调研成果。按学校规定,春节等国定假日期间无伙食交通补贴(除非有对方单位接待调研的证明)。委派学生外出调研只报销往返火车飞机票与住宿费,无伙食与交通补贴。

 

备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摘要:

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中文系学生有关经费资助项目及其实施细则

 

1、中文系对在读本硕博学生每人均提供图书费、打印复印费资助,但打印复印费比例应低于总额的30%

【实施细则】

本科生:二、三、四年级,每年每人300元,一年一清不可累积到下一年。

硕士生:二年级硕士生每人可报销1000元,当年发票当年报销,未能用完的额度可到下一年再用。

博士生:二年级博士生每人可报销2000元,具体操作与上述硕士生相同。

【具体操作流程】

由班干部收集购书或打印费发票,统计、登记好班级同学的票据情况(每张发票上必须要有该同学本人签名),然后送交系财务办公室,并负责发放有关经费,同时由该学生本人签收,完成后将签收表送交系财务办公室存档。

 

2、各办公室助管学生、夏令营优秀营员等图书费资助

【实施细则】仅限于购书发票报销各办公室助管学生工作满一年可报销3000元书费、财务办公室助管工作满一年可报销5000元书费。在每年6月整理好票据送财务办公室报销。

 

3、国内学术会议差旅费报销:

中文系在读研究生,经导师同意,每人每年可报销2000元国内学术会议差旅费。

【实施细则】只报销直线往返飞机、火车票与住宿费(总计不超过2000元),填写研究生学术会议出差登记表后由分管系主任签字,附上会议邀请函与论文复印件,连同差旅费用票据一起交财务办公室申请报销。

注:研究生海外研修资助另有专门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