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o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0-08        浏览次数:24
 

为加大对中文系教职工出国(境)学术交流支持力度、规范中文系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流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为我系在职教职工;严格遵守《华东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 会议主办方为国(境)外正规学术单位/组织;举办时间不在申请人学术休假或公派出国访学期间;

3. 申请人需在会议上提交学术论文并做学术发言,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资助额度

1. 港澳台、日韩等亚太地区:每人每年限资助一次,上限8000元人民币;

2. 欧美地区:每人每年限资助一次,上限15000元人民币;

3. 一年一结,不可累积或跨年使用;超额部分需申请人自付,或从个人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三、使用范围

1. 会议期间出国(境)往返机票费(限二等舱)、因特殊原因产生的改签费;

2. 赴会议主办国(地区)签证费、必需的保险费、翻译费;

3. 会议邀请信中规定的会务费或注册费。

4. 特别提醒:会议期间住宿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公杂费、代订机票服务费等,恕不在资助范围内。参加港澳台地区和国外会议,均视为参加国(境)外会议,每人一年仅限资助一次此类会议。

 

四、申请流程

1. 申请人返校后,将会议邀请函、会议论文集(目录和申请人文章首页)等证明材料,及《中文系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下附)交至外事秘书张潇萌:zxm030@126.com

2. 外事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凭借此表(需外事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及票据至财务办公室报销相关费用。

 

本实施细则自20184月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归中文系党政联席会所有。

 

2018330

 

附件:中文系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