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o
中文系学生境外研修资助办法(2018年9月)
发布时间:2018-09-30        浏览次数:69
 

 

 

为鼓励我系学生在学期间到境外高校、科研单位进行访问研究、交流学习(以下简称“境外研修”),拟设立专项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1、我系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即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2、每名学生在学期间均有申请机会,最多获得1次资助。

 

二、资助类型及额度

1、外语学习资助

为鼓励学生学习外语,为境外研修创造有利条件,凡在学期间因学习外语所产生的培训费、考试费等,可凭语言证书、学时证明等申请该项资助,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

注:(1)凭图书票、市内交通票报销。票据范围及要求根据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2)学生达到境外交换高校所规定的语言水平后,可在派出前报销50%,即1000元人民币;学生在完成境外研修返校后,报销另外50%,即1000元人民币。

 

2、境外研修资助

为了给境外研修学生提供支持,凡因境外研修所产生的签证费、机票费、保险费、图书资料费等费用,学生在完成境外研修并返校后,可凭发票实报实销,资助额度上限详见下表。

境外研修地区

3-6个月(含6个月)

6个月以上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4000

6000

2500

3500

2500

3500

亚洲国家(地区)

4000

6000

3000

4000

3000

4000

非亚洲国家(地区)

6000

8000

5000

7000

5000

7000

注:票据范围及要求根据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申请本项资助。

1、  具有我系学籍,且在最长学制内。

2、  按时按规定注册。

3、  境外研修时间3个月(含3个月)以上。

4、  经过系、校两级登记审核的境外研修项目。

 

四、限制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不可申请赴境外交流及相关资助:

1、  处于休学期间。

2、  提出申请的学期有违法违纪行为。

3、  提出申请时有尚未解除或撤销的处分。

4、  已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5、  处于毕业前3个月至毕业期间。

 

五、申请及审核程序

1、  学生在赴境外研修之前,由本人书面提交相关材料给本科/研究生教务秘书。

2、  获得资助的学生,完成境外研修返校后,提交相关材料给系外事秘书(办公室综合秘书)。

3、  学生须按照申请计划按时返校,不按时返校者,取消资助。

 

六、申请材料

1、《中文系学生境外研修资助申请表》。

2、境外研修接收单位的邀请函复印件。

 

七、报销时提供的材料:

1、《中文系学生境外研修资助申请表》。

2、境外研修接收单位的邀请函复印件。

3、出入境证明,即护照或相关通行证的个人信息页及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4、境外研修总结(不少于1500字,全面总结境外研修生活各方面,并含照片5-10张)

 

本办法从20189月开始生效。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20189



 
中文系学生境外研修资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