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系学生在学期间到境外高校、科研单位进行访问研究、交流学习(以下简称“境外研修”),拟设立专项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1、我系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即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2、每名学生在学期间均有申请机会,最多获得1次资助。
二、资助类型及额度
1、外语学习资助
为鼓励学生学习外语,为境外研修创造有利条件,凡在学期间因学习外语所产生的培训费、考试费等,可凭语言证书、学时证明等申请该项资助,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
注:(1)凭图书票、市内交通票报销。票据范围及要求根据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2)学生达到境外交换高校所规定的语言水平后,可在派出前报销50%,即1000元人民币;学生在完成境外研修返校后,报销另外50%,即1000元人民币。
2、境外研修资助
为了给境外研修学生提供支持,凡因境外研修所产生的签证费、机票费、保险费、图书资料费等费用,学生在完成境外研修并返校后,可凭发票实报实销,资助额度上限详见下表。
境外研修地区 | 3-6个月(含6个月) | 6个月以上 |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 博4000元 | 博6000元 |
硕2500元 | 硕3500元 | |
本 2500元 | 本 3500元 | |
亚洲国家(地区) | 博4000元 | 博6000元 |
硕3000元 | 硕4000元 | |
本 3000元 | 本 4000元 | |
非亚洲国家(地区) | 博6000元 | 博8000元 |
硕5000元 | 硕7000元 | |
本 5000元 | 本 7000元 |
注:票据范围及要求根据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申请本项资助。
1、 具有我系学籍,且在最长学制内。
2、 按时按规定注册。
3、 境外研修时间3个月(含3个月)以上。
4、 经过系、校两级登记审核的境外研修项目。
四、限制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不可申请赴境外交流及相关资助:
1、 处于休学期间。
2、 提出申请的学期有违法违纪行为。
3、 提出申请时有尚未解除或撤销的处分。
4、 已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5、 处于毕业前3个月至毕业期间。
五、申请及审核程序
1、 学生在赴境外研修之前,由本人书面提交相关材料给本科/研究生教务秘书。
2、 获得资助的学生,完成境外研修返校后,提交相关材料给系外事秘书(办公室综合秘书)。
3、 学生须按照申请计划按时返校,不按时返校者,取消资助。
六、申请材料
1、《中文系学生境外研修资助申请表》。
2、境外研修接收单位的邀请函复印件。
七、报销时提供的材料:
1、《中文系学生境外研修资助申请表》。
2、境外研修接收单位的邀请函复印件。
3、出入境证明,即护照或相关通行证的个人信息页及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4、境外研修总结(不少于1500字,全面总结境外研修生活各方面,并含照片5-10张)
本办法从2018年9月开始生效。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2018年9月